體二用地解編了,東勢子屋主為什麼還是覺得不公平?

體二用地解編了,東勢子屋主為什麼還是覺得不公平?

台中東勢子老聚落窄巷,戴安全帽的顧問拿著舊地圖,體二用地解編後屋主覺得不公平

體二用地東側(東勢子一帶)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已經依新的細部計畫改成「丁類住宅區」,蓋了六十多年的禁建總算鬆綁。可是翻開計畫書後面附的陳情意見,屋主的抱怨一條比一條直接:容積太低、回饋太貴、路太窄。這篇把新規則和屋主覺得不公平的地方,用白話整理給你。

🧭 一句話先講

體二用地解編了,但不是「還地之後想怎麼蓋就怎麼蓋」。自己一間單獨蓋,容積只有 100% 到 150%;想蓋高,就得找鄰居湊到 1,000 平方公尺(約 302 坪)以上,再拿出 15% 到 25% 的土地蓋公設捐給市府。很多屋主覺得,這等於被劃成公設六十年之後,又再被打一次折。

🔍 體二用地是什麼,為什麼卡了這麼久

「體二」是臺中體育場用地的編號。範圍大致在雙十路以東、精武路以北一帶,裡面有臺中體育場、臺灣體育運動大學,也有一大片住了很久的老聚落,當地人叫它「東勢子」。

依計畫書記載,這塊地民國 45 年被劃成公園用地,75 年改成體育場用地。被劃成公共設施,私人土地就不能正常改建,只能修修補補。之後市府試過幾種方法:93 年指定用都市更新整體開發,地主自組更新團體開了三次大會,因為人多、產權太複雜,沒達到法定門檻而流會;後來改公辦民營招商,廠商怕違建占用比例高、風險大,加上遇到金融海嘯,沒人敢接;再改成公辦更新,又碰上 101 年文林苑都更爭議,整件事一路停擺。

107 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,把東側私有土地集中的地方改成住宅區,但要求另外擬定細部計畫,訂出土地使用規則和回饋規定。這份細部計畫在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生效(臺中市政府 112 年 2 月 7 日府授都計字第 1120013257 號公告)。

中間屋主等得很辛苦。2022 年 9 月,當地自救會到市府廣場陳情,要求加速解編、把土地還給居民(中央社報導)。

🔑 解編後的新規則:分成三種

這次劃出來的住宅區面積約 4.22 公頃,名稱叫「丁類住宅區」,又細分成三種。差別在於你家是不是早期的合法建物、願不願意回饋、有沒有跟鄰居一起開發:

  • 住丁-1:拿不出合法建物證明,也不回饋。建蔽率 60%、容積率 100%。
  • 住丁-2:民國 54 年 5 月 11 日以前就蓋好的合法建物,免回饋,建蔽率 60%、容積率 150%。不是合法建物的人,也可以繳回饋金拉到 150%,回饋金算法是「申請面積 × 4% × 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1.4 倍」。
  • 住丁-3:跟鄰居一起整合開發。面積 1,000 到 2,000 平方公尺,要留 15% 土地做公設,容積率 220%;2,000 平方公尺以上,要留 25%,容積率 280%,還可以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。公設要自己蓋好再捐給市府。

打個比方:一個人蓋,只能蓋矮矮的;要蓋高,得先湊齊一群鄰居,再讓出一塊地給大家用。另外要注意,住丁-1 和住丁-2 計畫書寫明不能再加其他容積獎勵,也不能接受容積移轉。

⚠️ 屋主覺得不公平的三件事

細部計畫審議時,有多位地主提出陳情,計畫書後面整理成表格。歸納起來是這三件事:

第一,容積太低。不少屋主認為,住丁-1 只有 100%、合法建物也才 150%,「不符開發意願」,要求至少比照一般住宅區。有人寫得很重:這對被劃成公設六十年的地主,是一種懲罰。

第二,回饋太高。屋主希望回饋比例降到 15% 以下,並用公告現值原價計算,而不是乘上 1.4 倍。

第三,路太窄。這一區的計畫道路多半只有 4 米、6 米、8 米,屋主擔心救護車、消防車、垃圾車都進不來,要求拓寬到 10 米、15 米以上。

另外,也有屋主在陳情中提到門檻問題:要湊到一定面積才能拿到較高容積。這一區土地切得很細碎,要到 1,000 平方公尺,常常得好幾戶、十幾個共有人同時點頭。2022 年自救會陳情時,也提過擔心有人私下低價收購土地。

🧩 市府怎麼回應

市府在計畫書裡的說法是:依臺中市一般的回饋審議原則,公共設施用地要改成同樣強度的住宅區,通常要回饋 20% 到 25%;這次從住丁-1 改成住丁-2 只收 4%,從住丁-2 改成住丁-3 收 25%,已經比全市一般案件低很多。

至於容積,市府認為這一區產權細碎、基地零散,如果不提供公設就提高容積,整體環境會更擠,所以想要高容積,就引導大家走整合開發。道路的部分,則有幾段酌予拓寬,例如電台街接進德北路一段拉到 15 米。

兩邊說的都有道理:屋主等了六十年,覺得應該一次還清;市府則希望趁這次把巷弄和公設一起改善。真正的難題,落在屋主之間能不能談得攏。

📄 合法建物要怎麼證明

你家能不能直接用 150%、免回饋,關鍵在於能不能證明是民國 54 年 5 月 11 日以前完成的合法建物。計畫書列出八種文件,擇一即可,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認定:

  • 建造執照
  • 建物登記證明
  •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
  • 載有該建築物資料的土地使用現況
  • 完納稅捐證明
  • 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
  • 戶口遷入證明
  • 地形圖、都市計畫現況圖、禁建圖、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

老房子的文件常常散在家族各處,建議先找出最早的房屋稅單、水電費單或戶籍資料。

📌 屋主現在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
  • 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。手上有沒有 54 年 5 月 11 日以前的文件,決定你是 100% 還是 150%。
  • 算清楚自己和隔壁的土地面積。看看你家這一排、這個街廓,加起來有沒有機會到 1,000 平方公尺。
  • 有人來談收購,先別急著簽。搞懂自己的土地能蓋多少、整合後能分到多少,再決定賣、合建或自己蓋。另外這一區位在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,開發時要依地質法檢討,這也會影響成本。

🤝 我們的做法

我們是顧問,不是建商,也不賺工程的錢。像東勢子這樣產權細碎、要跟很多鄰居談的地方,我們能先幫你把自己的條件看清楚:你家算哪一類、文件夠不夠、跟鄰居整合大概要湊多少,讓你在談判桌上不吃虧。

本文整理自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細部計畫書與新聞報導,非個案法規結論。土地使用分區、容積、回饋與合法建物認定,以臺中市政府最新公告與審查結果為準;你家的實際條件與可行性,需經個案評估。

📚 延伸閱讀

———— 本文由「大台中危老建築諮商中心」整理。我們服務台中超過 80 個危老重建與老屋案場,曾受經濟日報、ETtoday 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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